我會把「要不要給」和「怎麼算」分成兩個問題。台灣餐廳與飯店常見 10% 服務費,所以我不會一看到小費欄就直接再加 10%。我先看帳單,再決定有沒有額外自願金額。
我用的基本公式
我的公式很簡單:基準金額 × 小費百分比。如果基準金額是 NT$800,5% 是 NT$40,10% 是 NT$80,15% 是 NT$120。
10% 我會直接除以 10;5% 是 10% 的一半。需要精確到元時,我用計算器處理。
我先檢查哪些項目
我先找「服務費」「Service Charge」「10% Service Fee」等欄位。如果已經收取,我把它當成帳單既有費用,不會自動再用同一個百分比加一次。
如果不確定,我會先看服務費和小費的差別。
海外旅行時我會改變基準
美國、日本、法國的習慣都不同。我會先確認當地文化,再使用同一個數學公式。對我來說,文化判斷在前,計算在後。